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在考核学生主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专业能力测评,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能,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第二条 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与2022届毕业班辅导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工作小组秘书,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第二章 推荐
第三条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辅修学位、免费医学生、“5+3”一体化等类型的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扎实的实验、实践动手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学位课程(核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计算重修成绩)必须在班级排名前30%以内,且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在班级排名前30%以内。
(七)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如获得全国“挑战杯”二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专业知识技能竞赛(不含体育、艺术类,下同)A类赛事一等奖及以上,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校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被推荐的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被推荐的学生经审核后,可不受总成绩排名限制,直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八)在校生(含新生)在校期间服兵役的,按照国家政策可予以优先考虑。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不受综合测评与成绩排名限制,直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 填写《安徽中医药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历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公章);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或六级成绩证明复印件;发表的论文或文章复印件;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学院根据教务处制定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计算申请人的平均学分绩点,并报教务处审核盖章;按《安徽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制折算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权重50%;综合测评成绩权重50%;以两项成绩之和计算推免总成绩。按推免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从高到低依次推荐,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和候选名单。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全国“挑战杯”三等奖,全国大学生A类专业知识技能竞赛二等奖,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的申请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学院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
(三)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分别在校园网和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若放弃推免生资格,必须填写《自愿放弃承诺书》
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