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中药学 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05-03   浏览次数: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机制,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录取程序,吸引和选拔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提高中药学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组

根据《安徽中医药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成立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位点招生工作、博士招生考核小组对进入考核程序的研究生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资格评审小组考核组,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评审评分。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二、选拔对象

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者须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其中,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分为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和定向就业(录取前须与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博士生两种类型,每年度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数量控制在本学位点总体指标的50%以内。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学科素养良好,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主持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外语能力。

1.CET-6成绩≥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85分。

3.雅思(IELTS)成绩≥6.0。

4.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60分。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PETS5)考试合格。

6.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7.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在SCI、SSCI、EI收录的英文版期刊上发表1篇专业学术论文。

(四)符合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四、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根据公布的导师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将以下纸质版申请考核材料提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 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盖章)。

2. 身份证复印件。

3. 两位专家推荐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家本人签字,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4. 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硕士培养单位公章)。

5. 政治审查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部门盖章)。

6. 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 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论文暂未成稿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材料)。

8.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 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10. 博士阶段科学研究计划书。

11. 当年招生简章、报名通知及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报考条件审核

研究生院对申请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三)资格评审评分

药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由药学院资格评审小组考核组进行审核,并结合导师意见,按比例(不超过每位导师招生名额1:2)确定入围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同时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分为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满分20分):英文自我介绍(≤3分钟);

第二部分(满分40分):PPT汇报,陈述内容为以往科研工作介绍、博士生阶段学术规划、前沿学术文献等(≤8分钟);

第三部分(满分40分):专家现场提问,主要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及综合能力等(≤10分钟)。

综合考核中思想政治考核不计分数,仅判定是否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科综合考核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综合考核成绩由综合考核小组通过集体评议确定,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及学校对定向就业博士生招生比例要求确定“申请-审核”制研究生的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本院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监督保障

药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负责。对选拔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申诉。申诉人须向药学院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及证明材料,药学院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申诉材料存档备查;如对药学院处理结果仍存异议,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申诉。

六、相关说明

1. 录取博士生一般于9月正式入学,应届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安徽中医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当年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公告信息。

3. 本实施细则由安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